深圳优化放宽混动指标车辆相关条件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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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放宽混动指标车辆相关条件的通告》。通知如下:
从公布信息来看,混动指标车辆将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的条件。而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在去年年底,深圳市已经发布了《关于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其中申请条件还包括:
1、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混车及增程车;
2、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3、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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